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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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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有效

城镇内的单位、住户和商业门店的环境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绿化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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