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城镇街道应当科学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明显、规范、统一标志。公共厕所应当定期消毒,保持内外干净整洁。

机关单位的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使用,涉密单位除外。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