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桥梁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机动车辆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桥梁,应按规定缴纳通行费,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5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