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运营、维护的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