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五章 接受辞职、撤职和批准罢免职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决定撤销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