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五章 接受辞职、撤职和批准罢免职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长的提请,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的职务;撤销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