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五章 接受辞职、撤职和批准罢免职务第三十条有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撤销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的职务;撤销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撤销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和局长、副局长的职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