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五章 接受辞职、撤职和批准罢免职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