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心城区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水质保护和人身安全要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垂钓的城区河道水域和时段。在禁止水域和时段内不得游泳、垂钓。在城区河道允许水域和时段内,游泳、垂钓的人员应当遵守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河道专管机构应当在城区河道危险水域安装安全警示标识、防溺水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