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心城区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区河道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合理配置过境水,鼓励使用再生水,保障河道基本生态流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环境质量目标,对城区河道水质进行管控,提出处理处置措施,确保城区河道水质达标。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