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公民参与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媒体等应当加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