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城镇规划区内公共厕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管理。

农村公共厕所应当按照便民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已建成的农村公共厕所应当规范管理、定期维护。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