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公共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改造公共厕所。城镇规划区内公共厕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按照相关标准负责管理。农村公共厕所应当按照便民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已建成的农村公共厕所应当规范管理、定期维护。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