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