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推动统计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将统计监督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部门负责人的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