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