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扶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与红色文化遗存相关的文学、影视、音乐、美术等作品创作。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