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红色文化遗存展示内容和解说词应当经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审查,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确保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鼓励和支持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纪念馆等收藏单位建立红色文化遗存数据库和数字化展示系统,运用现代媒体和现代技术,创新红色文化遗存展示传承利用方式。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