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协调的日常工作,受理消费投诉和举报,监督管理市场内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等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指导农贸市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林业和园林、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