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