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