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