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第四十三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分别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设备,储备救援物资,完善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