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和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宣传,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活动,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开通运营以及客流变化等情况,对沿线地面公共交通线路以及运力进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