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