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就会议议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做好审议准备。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各项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