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