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押车辆并责令立即清理,并按照被污染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五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