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