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引导养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养犬行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