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县城建成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规定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