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县城内的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并有专人负责保洁,按时免费开放。鼓励沿街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或卫生间对外开放。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