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市政、邮政、电信、交通、电力、广电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所有权单位、设置单位、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设施破损及时维修更新,保持整洁完好。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