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县城道路的清扫保洁单位应当保持道路路面整洁,对路面杂物应当及时清理。城区主、次干道应当实行机扫保洁、洒水降尘全覆盖,提高保洁质量,减少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