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小商品经营者进入县城集贸市场或室内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和客观条件,设置临时经营场所。临时摊点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并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