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县城建成区。本条例所称县城建成区,是指在县城行政区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其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