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