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