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擅自停水、停电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