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工作,在保持芦笙和斗马文化原生态风貌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芦笙和斗马文化资源,开发芦笙和斗马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开展芦笙和斗马文化合作与交流,创新发展芦笙和斗马文化艺术,培育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传承品牌。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