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和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将涉及知识产权的芦笙制作技艺、芦笙和斗马表演形式以及文化衍生品等申请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登记。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