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和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旅游经营者以及有条件的乡镇、村屯依托民族坡会、民族节庆等举办芦笙和斗马文化活动,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服务和旅游项目,促进芦笙和斗马文化与旅游、传媒、教育等产业融合。鼓励和支持研究机构、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芦笙和斗马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展演和节日民俗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将芦笙和斗马文化资料、实物捐赠给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收藏、研究机构。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