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和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注重芦笙和斗马文化的综合开发利用,依托芦笙和斗马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活动,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