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芦笙和斗马文化调查时,应当征得被调查对象同意,服从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尊重民风民俗和习惯,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损毁有关资料、图案、实物和场所,不得侵害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自治县境内调查芦笙和斗马文化应当持有自治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