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快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快递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