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监管与保障机制,确保快递业安全运行。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