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快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相关活动,以及对快递业的发展保障、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快递,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寄递活动。外卖配送等点到点直接送达物品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