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相关活动,以及对快递业的发展保障、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快递,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寄递活动。外卖配送等点到点直接送达物品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