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遵循以人为本、系统推进、奖惩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社会、公民多元促进机制。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