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