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有效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企业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应当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工会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