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育选树工匠人才、创新人才、技术能手等优秀职工;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劳动和技能竞赛等活动,进行职工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动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